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模式解析与法律应对

2025-09-20 92 技术

随着最新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以及洗钱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一方面,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应具备风险意识,避免因虚拟货币的相关交易而牵涉刑事犯罪;另一方面,要有证据意识。实践中,帮信罪、掩隐罪以及洗钱罪三个罪名在认定构不构罪及构成何种罪名时,最重要的就是主观明知问题。

当前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背景

近年来,基于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境转移便捷等特征,实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黑灰产犯罪案件。洗钱方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并呈现团伙化、链条化、产业化等特征。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4年洗钱解释》)已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当然,“洗钱”只是直观表达,并非借用“虚拟货币洗钱”就直接或只构成洗钱罪。根据检索,截至2025年9月17日,以“虚拟货币”和“刑事”为关键词共检索到4446篇判决书,涉及刑法多个罪名及类似案件较多的几个主要省份。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三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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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真实虚拟货币洗钱案例

案例一:1.4亿元奖励金背后的“猫腻”(法治头条)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反商业腐败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4)》,其中披露了一起短视频平台公司员工内外勾结骗取1.4亿元奖励金并通过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

第一步,为套现并转移非法所得,杨某指使其下属王某等人在短时间内注册多家“空壳公司”,用于接收奖励金。

第二步,冯某团伙利用8个不同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巨额资金分批兑换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第三步,为切断追溯链条,采用“混币”技术混淆加密货币交易路径。

第四步,部分资金通过隐秘渠道兑换回人民币,流入核心成员实际控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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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冯某团伙交出90余枚比特币,挽回部分损失。冯某等7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二:湖南公安破获虚拟币洗钱案,抓获15人,涉案金额近1.7亿元!

据湖南公安介绍,该团伙自2024年7月起搭建四级洗钱通道:

第一级,由境外“金主”将赃款打入境内“人头账户”。

第二级,通过“跑分车队”拆分转账至二级卡。

第三级,由“车手”取现后交给第四级“背包客”。

第四级,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换成USDT回流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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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最高院典型案例——依法严惩通过虚拟币交易转移赃款犯罪

被告人王某、张某、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虚拟币交易为他人转移犯罪资金,最终被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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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洗钱”流转链条,也是最为常见的借虚拟货币“洗钱”方式。

案例分析

实践中,虚拟货币洗钱行为主要有四种模式:

1. 自己实施犯罪行为并通过虚拟货币洗钱,一般只按实施的具体犯罪定罪。

2. 明知上游犯罪并与上游共谋,负责通过虚拟货币洗钱,认定为共同犯罪。

3. 对上游犯罪认识较少但提供帮助,可能构成帮信罪或掩隐罪。

4. 明知赃款来源于特定七类上游犯罪,构成洗钱罪。

相关从业者的启示

从业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固定、保留异常情况下的证据,为后期争取无罪或缓刑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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