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欧盟、阿联酋与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的异同
在之前的分析中,我们详细探讨了美国和香港两地对稳定币的监管框架。然而,全球范围内还有其他地区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稳定币监管体系。本文将聚焦于最具代表性且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三个地区——欧盟、阿联酋和新加坡,通过统一的分析框架和逻辑,结合区块链项目经验,梳理各自的稳定币监管模式。
本文将从以下角度展开分析:监管进程、规范文件、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框架的核心内容。具体内容框架如下:
目录
(一)欧盟
1、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对应监管部门
3、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e. 重要 ART 的特殊监管规则
(二)阿联酋
1、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对应监管部门
3、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三)新加坡
1、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2、对应监管部门
3、监管框架主要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c. 币值稳定机制和储备资产的维持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上图为欧盟、阿联酋、新加坡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对比示意图,仅供参考)
一、欧盟
1、监管进程和规范文件
欧盟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核心规范文件《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后简称《MiCA 法案》)。该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解决成员国监管碎片化问题。《MiCA 法案》中关于稳定币发行的相关规则已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对应的监管部门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负责制定监管框架,并对重要稳定币发行人及相关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稳定币发行人所在成员国的主管当局也拥有部分监管权力。
3、监管框架和主要内容
a. 对稳定币的定义
《MiCA 法案》第十八条将稳定币分为两类:
I. 电子货币代币(Electronic Money Tokens,EMT)
EMT 是指仅参照一种官方货币来稳定其价值的加密资产,功能类似于传统法币的电子替代品。
II. 资产参考代币(Asset-Referenced Tokens,ART)
ART 是指参照包括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的价值组合来稳定其价值的加密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根据《MiCA 法案》Article 16 的规定,ART 发行人有两种类型:一是在欧盟成立并获得成员国主管当局授权的法人;二是满足第十七条规定的信贷机构。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ART 发行人需始终维持储备资产,覆盖与挂钩资产相关的风险及流动性需求。储备资产需与发行人自身的资产完全隔离,并由第三方独立托管。
d. 流通环节的合规性
ART 持有人有权随时赎回代币,发行人需确保赎回权的行使条件明确。此外,《MiCA 法案》对 ART 的最大流通量进行了限制。
e. 重要 ART 的特殊监管规则
重要 ART 发行人需承担额外义务,包括实施有效的薪酬政策、监控流动性需求及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二、阿联酋
1、监管进程
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支付代币”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2、规范文件
核心规范文件为《支付代币服务条例》。
3、监管部门
阿联酋中央银行负责联邦层面的稳定币监管,但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二者拥有独立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4、监管框架核心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条例将“支付代币”定义为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稳定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稳定币发行人需满足法律形式要求、初始资本要求及必要的信息和文件提交。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发行人需建立系统管理储备资产,确保其独立性和安全性。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稳定币只能作为支付工具,不能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福利。持有人可随时赎回稳定币。
三、新加坡
1、监管进程
2019年12月出台《支付服务法》,2023年8月正式发布《稳定币监管框架》。
2、规范文件
《支付服务法》与《稳定币监管框架》。
3、监管部门
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负责监管。
4、监管框架核心内容
a. 稳定币的定义
仅规范与新加坡元或G10货币挂钩的单币种稳定币。
b. 发行人的准入门槛
需满足基本资本要求、业务限制要求及偿付能力要求。
c. 币值稳定机制与储备资产的维持
储备资产只能由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构成,需开设隔离账户。
d. 流通环节的合规要求
持有人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票面价值赎回稳定币。
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