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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刊发两份新通函,列明对证监会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平台营运者)的预期标准,在利便它们接通全球流动性及扩大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范围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其中一份通函述明,证监会准许平台营运者与关联海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并入共享挂盘册,而此举正是 ASPIRe 路线图的支柱 A(Access 连接)下,证监会旨在吸引全球平台、交易流量和流动性提供者而踏出的第一步(注1及2)。透过紧密无缝的跨平台对盘及执行交易,香港投资者可望受惠于市场流动性提升及更具竞争力的定价,并得以在稳健的保障措施下减低额外风险。 证监会下一步将会探索准许持牌经纪行将客户交易指示转至同一集团下的受规管海外流动性池的可行性,继而考虑是否进一步扩展有关安排。 为了优化路线图内旨在扩展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柱 P(Products产品),证监会于另一份通函中准许平台营运者发售不具备12个月往绩纪录的虚拟资产予专业投资者及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牌的稳定币,以及销售代币化证券及数字资产相关投资产品(注3)。此外,平台营运者的有联系实体可为并非在有关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或代币化证券提供托管服务。
2025-10-29
,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简称 ASIC)于周二发布了《信息说明书 225 号》(Info Sheet 225)的修订版,明确了在《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框架下,哪些数字资产产品及服务或将被认定为金融产品。 此次最新更新用范围更广的 “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一词取代了此前的 “加密资产”(crypto-asset)术语,旨在全面涵盖虚拟资产、代币化资产及基于代币的产品,不设遗漏。尽管该指引不具备新法律的效力,但 ASIC 表示,其目的是在澳大利亚财政部计划推出《数字资产平台及支付服务提供商法案》(Digital Asset Platforms and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s bills)之前,为企业提供更强的监管确定性。该法案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平台及特定稳定币发行方引入正式的许可制度。 此外,ASIC 还重申,根据现行法律,包括收益型代币(yield-bearing tokens)、质押计划(staking programs)及资产参照型稳定币(asset-referenced stablecoins)在内的诸多数字资产,或将需要申请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se)。 这份最终版指引以 ASIC 2024 年 12 月开展的咨询工作为基础,将实务案例从 13 个扩充至 18 个,并新增了有关托管、基金管理及过渡性豁免的章节。 这些实务案例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交易所发行的代币、游戏类非同质化代币(NFT)、收益型稳定币、封装代币(wrapped tokens)以及质押即服务平台(staking-as-a-service platforms)等。